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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股突发!IPO迎来重大变化!
linx 2024-11-09 10:20:05 资讯 已有人查阅
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,4月12日晚间,沪深交易所在证监会指导下,发布了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等多则征求意见稿,其中主板、创业板上市门槛大幅...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,4月12日晚间,沪深交易所在证监会指导下,发布了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等多则征求意见稿,其中主板、创业板上市门槛大幅提高。
修改主板三套上市标准
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修订说明,主板IPO共有三套上市标准进行修订。
首先,提高主板第一、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、现金流、收入等指标。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由“1.5亿元”提高至“2亿元”,最近一年净利润由“6000万元”提高至“1亿元”,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“1亿元”提升至“2亿元”,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从“10亿元”提升至“15亿元”。
此外,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由“1.5亿元”提高至“2.5亿元”,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,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。
最后,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、收入等指标。
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“80亿元”提高至“100亿元”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“8亿元”提高至“10亿元”,强化行业代表性,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。
据了解,新修订的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从行业地位、业绩规模、核心技术工艺、行业发展趋势、经营稳定性等维度,进一步具体化主板“大盘蓝筹”定位,突出行业代表性、增加科技元素,明确要求发行人、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研判。
新旧规则衔接方面,修订后的主板上市条件,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,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;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,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。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,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,沪深交易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。
创业板第一、二套门槛提高
深市创业板IPO则提高了第一、二套上市标准。
首先,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。将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由“5000 万元”提高至“1亿元”,并新增“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”的要求,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,支持规模、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。
其二,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、收入等指标。
将预计市值由“10亿元”提高至“15亿元”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“1亿元”提高至“4亿元”,进一步提升有潜力的“优创新、高成长”企业直接融资质效。
深交所表示,将同步完善创业板定位相关要求,进一步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,明晰创业板“三创”“四新”的把握逻辑和标准,适度提高反映创新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指标。
加强对IPO企业的分红监管
值得一提的是,沪深交易所也将加强对IPO企业的分红监管,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。
4月12日晚间,沪深交易所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。其中,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(试行)》提出,要严查严防拟上市企业突击“清仓式”分红。沪深交易所正在按照有关意见精神,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“清仓式”分红行为的监管,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,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。
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,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%的;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%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,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%的,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。下一步,沪深交易所将修改有关规则,并抓好实施。
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,严把IPO“入口关”,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,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。
修改主板三套上市标准
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修订说明,主板IPO共有三套上市标准进行修订。
首先,提高主板第一、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、现金流、收入等指标。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由“1.5亿元”提高至“2亿元”,最近一年净利润由“6000万元”提高至“1亿元”,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“1亿元”提升至“2亿元”,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从“10亿元”提升至“15亿元”。
此外,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由“1.5亿元”提高至“2.5亿元”,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,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。
最后,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、收入等指标。
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“80亿元”提高至“100亿元”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“8亿元”提高至“10亿元”,强化行业代表性,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。
据了解,新修订的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从行业地位、业绩规模、核心技术工艺、行业发展趋势、经营稳定性等维度,进一步具体化主板“大盘蓝筹”定位,突出行业代表性、增加科技元素,明确要求发行人、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研判。
新旧规则衔接方面,修订后的主板上市条件,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,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;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,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。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,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,沪深交易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。
创业板第一、二套门槛提高
深市创业板IPO则提高了第一、二套上市标准。
首先,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。将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由“5000 万元”提高至“1亿元”,并新增“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”的要求,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,支持规模、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。
其二,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、收入等指标。
将预计市值由“10亿元”提高至“15亿元”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“1亿元”提高至“4亿元”,进一步提升有潜力的“优创新、高成长”企业直接融资质效。
深交所表示,将同步完善创业板定位相关要求,进一步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,明晰创业板“三创”“四新”的把握逻辑和标准,适度提高反映创新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指标。
加强对IPO企业的分红监管
值得一提的是,沪深交易所也将加强对IPO企业的分红监管,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。
4月12日晚间,沪深交易所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。其中,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(试行)》提出,要严查严防拟上市企业突击“清仓式”分红。沪深交易所正在按照有关意见精神,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“清仓式”分红行为的监管,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,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。
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,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%的;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%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,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%的,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。下一步,沪深交易所将修改有关规则,并抓好实施。
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,严把IPO“入口关”,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,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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